自考助学办学形式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18 点击数: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独立本科助学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在籍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生(由在籍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毕业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二、收费标准

1、按湘价服〔2006〕188号文件收取。

2、课程报名考务费、考籍卡工本费、信息采集费、教材资料费均依据相关规定按实收取。

三、课程考试及免考事项

各专业考试课程以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计划为准。免考按照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取得合格成绩,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加署我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五、学位申请

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向学院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申请条件 ① 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 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为二外)和专业综合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③ 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二年内提出申请。 ④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申请时间:申请的时间为8月~9月上旬。

3、学位外语考试

英语、日语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具体时间可查询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 法学位外语在毕业前和学位授予有效期内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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